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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海诺尔环保产业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Herre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al Co., Ltd.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2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1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超过3,6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1.00元 【】元 【】年【】月【】日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 2020年【】月【】日 1-1-2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 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100%;(2)垃圾处理,2015年7月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70%;(3)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1-3
共 497 页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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