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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深圳远超智慧生活 主板 招股说明书
深圳远超智慧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AR BEYOND INTELLIGENT CO., LTD.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南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深圳远超智慧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001.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数的比例不低于 1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领投资承诺: 1、自远超智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远 超智慧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远超智慧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远超智慧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远超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远超智 慧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远超智慧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远超智慧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本公司所持远超智慧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则,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所 持远超智慧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股份减持,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远超智慧所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远超智慧或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远超智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树汉、杨远超承诺: (1)自远超智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远超 智慧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远超智慧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远超智慧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 深圳远超智慧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持价格不低于远超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远超智 慧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远超智慧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远超智慧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远超智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及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远超智慧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超智慧的股份。 (4)在本人所持远超智慧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则,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股份减持,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远超智慧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远超智慧或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远超智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李云良、杨远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该等人员承诺: (1)自远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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